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效力与变更
2017-08-11 14:29:02 来源:外资企业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预核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许可方式等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企业信息调整。全体投资人发生变化的,或因前述信息调整导致企业名称构成发生变化的或导致同行业内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登记机关不予调整企业信息,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注销名称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申请表》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效力与变更
注册外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丢失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补发申请表》。
1.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预核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许可方式等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企业信息调整。
申请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的,申请人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因投资人部分改变申请调整信息的,申请人还应同时缴回《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字号许可方式改变的还应重新提交授权(许可)文件。
全体投资人发生变化的,或因前述信息调整导致企业名称构成发生变化的或导致同行业内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登记机关不予调整企业信息,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名称延期的申请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申请名称延期应由全体投资人签署《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有效期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3.名称注销的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有效期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预先核准名称。申请注销名称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申请表》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2)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管辖机关因申请人改变拟设企业登记事项而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预先核准的名称,名称注销程序依照前款规定。
名称注销后,申请人应向变更后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重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变更投资人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设立登记的投资人与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投资人发生变化的情况,此时,应该按以下规定办理投资人的变更:
(1)投资人部分变化的,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投资)签署的《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全体投资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的,应当退出或变更投资人。
(3)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的,该投资人退出投资的,应当重新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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